提供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勞工因職業災害住院、失能、死亡慰問金 (一)死亡:
1.因通勤職業災害死亡者:本市籍勞工,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;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外縣籍勞工,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萬元。 2.因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死亡者:本市籍勞工,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十萬元;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外縣籍勞工,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五萬元。
(二)失能:因職業災害失能達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失能等級規定。
1.失能等級一至五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萬元。 2.失能等級六至十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5萬元。 3.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2萬元。
(三)住院:
1.住院三日者,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千元。 2.住院四日以上者,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