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,透過身心障礙者創業所需房舍租金及設備之補助,以減輕其創業負擔,促進就業。
(一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(或殘障手冊)者。 (二)年滿二十歲至六十歲。 (三)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。 (四)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。 (五)所經營之行業,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;屬獨資、合夥者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,而自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(執業許可證)之日起一年內,其營業稅籍應設於本市內。
填妥申請表備齊相關資料後可逕自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身障就業科